苏州9月9日电在今天召开的苏州市教育工作会议上,江苏省委常委、苏州市委书记王荣、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分别对义务教育的真正内涵作了阐述,他们认为,苏州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履行了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,做了本就该做的份内事,苏州的做法是还原了义务教育的本意。 王斌泰厅长说:义务教育的真正含义,应该包括两层意思:一是家长和教育机构有义务让适龄儿童接受教育;二是国家有义务让适龄儿童接受免费的教育。但长期以来,我们过分强调了家长的义务,却忽视了国家和政府应尽的责任。以前,我们说“人民教育人民办”,在当时的国情下,这样的提法是不得已的,但现在如果我们还再强调“人民教育人民办”,政府还不承担起义务教育的免费责任是说不过去的。
王荣书记说,苏州要全面推行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,即免费教育。这一做法的目的就是要强化政府在义务教育工作中的责任,改革开放20多年来,苏州社会经济发展突飞猛进,今年苏州将全面完成实现小康年的奋斗目标。苏州率先实行免费义务教育,在本质上只是尽了政府该尽的责任,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。
针对近来有文章指责“免费义务教育”这个提法是否妥当,认为“义务”就是“免费”,“免费”就是“义务”,“免费义务教育”这个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,是“文盲”加“法盲”的典型例子。记者为此采访了一些语言文字专家和法学专家。
语法专家认为一个词的意义,如果演变后所概括反映的现实现象的范围比原来的大,这是词义的扩大。汉语的“江”“河”,原来只指“长江”和“黄河”,现在泛指一切河流。“菜”原来指蔬菜,后来连肉类也包括进去,到菜市场买菜,或者在饭馆里叫菜,都是荤素全在内,否则得特别声明要“素菜”。“墨水”原来只指作为书写工具的黑色液体,现在则指各种颜色的这种液体,人们可以说“红墨水”“蓝墨水”“蓝黑墨水”等等。这些都是词义扩大的一些例子。
语法专家认为义务教育的原意,长期以来出现理解偏差,一方面义务教育被认为也要交费,这一理解几乎成了人们约定俗成的习惯。现在如果为了强调义务教育的免费意义,称之为“免费义务教育”并无不妥。
另一方面,法学专家认为义务教育的解释不仅是“免费”教育的含义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第五条规定:“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,不分性别、民族、种族,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。条件不具备的地区,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。”显然,义务教育同时还指监护人、教育机构有让儿童接受教育的法定责任,这是一种具强制性的法定义务,是一个法律概念,一旦没能履行这一义务,相关责任人还有可能受到处罚。
因此专家认为,那种片面指责“免费义务教育”是“文盲”加“法盲”的说法,恰恰暴露了这一观点持有人的无知。这样的无端指责,既忽视了语言文字学的发展规律,也不符合法律对义务教育的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