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摘 要】古典文学名著《红楼梦》用大量的笔墨描述了当时的家族伦理关系以及家庭财产关系,详细说明了宁荣二府关于身份继承及家庭财产分配的来龙去脉,实为清朝继承制度的一个缩影。如今从法制的角度对之加以探讨,可以使我们更为深入地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。也能对完善我国的继承制度起到有益的启示作用。
【关键词】 红楼梦; 清朝继承制度;身份继承;财产继承
【作者简介】康玉娟(1979—),女,甘肃天水人,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,研究方向为法理学。苏一星(1959—),男,甘肃庆阳人,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,硕士生导师,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。
“法律与文学”运动被认为是近30年来出现于北美和英国的最令人兴奋的跨学科理论研究,也被认为是西方“后现代法律运动”的重要一支。其文学视角不仅让人耳目一新,也为西方法学及其案例教学带来了挑战,增添了活力。它包括“文学中的法律”和“作为法律的文学”两个研究方向。“文学中的法律”将文学名著看作是发现法律价值、意义和修辞的媒介,其倡导者认为,文学名著有助于理解一般性的法律问题,如权利与义务、罪与罚等 。本文选择我国古典文学名著《红楼梦》作为讨论法律问题的对象,试图透过《红楼梦》里的有关继承制度的描述,来探析清代继承制度的概貌。
清代的继承,无论律例规定,还是民间流行的习惯,都达到了较为完备的程度。作为封建的继承法,清代沿袭唐宋以来的传统,分为身份性继承和财产继承两种。中国古代在宗法等级制度的精神与原则的主宰下,重身份而轻财货,因此,清代继承制度与唐宋以来的继承制度一样,首先是身份继承,其次才是财产继承。这是中国古代继承法的突出特点
一、 身份继承制度
(一)封爵继承
在《红楼梦》第二回“冷子兴演说荣国府”中写道:“ 子兴叹道:‘正说的是这两门呢。待我告诉你:当日宁国公与荣国公是一母同胞弟兄两个。宁公居长,生了四个儿子。宁公死后,贾代化袭了官,也养了两个儿子:长名贾敷,至八九岁上便死了,只剩了次子贾敬袭了官,如今一味好道,只爱烧丹炼汞,余者一概不在心上。幸而早年留下一子,名唤贾珍,因他父亲一心想作神仙,把官倒让他袭了。……再说荣府你听,方才所说异事,就出在这里。自荣公死后,长子贾代善袭了官,娶的也是金陵世勋史候家的小姐为妻,生了两个儿子:长子贾赦,次子贾政。如今代善早已去世,太夫人尚在,长子贾赦袭着官……’” 。短短三百字,即道出清代一个重要的继承制度——封爵继承。爵,又称封爵、世爵、爵位。古代皇族、贵族的封号,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利的高低。封爵是授予宗室及勋臣的荣典,不仅本人可因此得到殊遇,其子孙亦可传袭。“凡民世爵有公(分三等)、侯(分四等)、伯(分四等)、子(分四等)、男(分四等)、轻车都尉(分四等)、骑都尉(分二等)、云骑尉、恩骑尉九个爵位二十七等级。